作者:朱蕾 审核人:朱蕾 时间:2014-07-08 点击数:
1、新教职工试用期满后,本人对试用期工作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将个人总结上交所在二级学院、部门
2、各二级学院、部门对本部门试用期满的新进人员进行考核,并形成书面试用期鉴定材料
3、各二级学院、部门将对本部门试用期满的新进人员的个人总结和鉴定材料上报人力资源处
4、人力资源处根据部门考核鉴定意见,上报学院研究同意后,将有关材料上报市人社局,办理相关转正定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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