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处印章使用程序

作者:朱蕾 审核人:朱蕾 时间:2014-01-07 点击数:

1、用印须请示处长批准

2、凡需用印的文件、证明等涉及到其他部门的,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先由所涉及的部门盖章签字,人力资源处最后加盖印章

3、用印前须对用印内容进行审核

4、用印工作结束后,必要时应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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