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办理流程
作者:朱蕾 审核人:朱蕾 时间:2013-12-05 点击数:
1、申请办理异地安置就医的条件:参保退休人员因生活需要,户口迁移外地或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职职工因工作需要在外地工作一年以上(含成建制驻外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流动施工人员、学习进修人员等)。
2、新申请办理异地安置就医的时间为每年12月5日~20日;已办理过的,每年须进行年审,年审时间为每年12月5日~20日
3、到人力资源处领取或从人力资源处网页下载《芜湖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驻外)人员申请审批表》,并按规定填写
4、在安置(驻)地乡镇以上公立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2-3家不同等级的医院并加盖医院印章,经安置(驻)地医保中心盖章确认
5、到安置(驻)地派出所或村委会出具居住证明(已办理《暂住(居住)证》的,提供复印件),单位外派人员由单位提供工作或学习证明
6、将《申请表》、安置地派出所或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等有效证件资料于每年11月30日前交人力资源处,由人力资源处集中报市医保中心核准
7、市医保中心核准后,发放《异地安置(驻外)人员就诊证》及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