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借用人事档案流程

作者:朱蕾 审核人:朱蕾 时间:2013-12-05 点击数:

1、查阅档案,需出具单位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的介绍信,查阅人身份证件,并按要求填写《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经本单位和人事处领导批准后方能查阅、借用。

2、查阅、借用人事档案的单位需派中共党员进行查阅、借用。

3、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人事档案。

4、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出具借阅介绍信说明理由,并按要求填写《借阅人事档案审批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借阅人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或向他人透露档案内容。

5、查阅、借用档案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有关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遗失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不得擅自复印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经人力资源处领导批准后才能复印,复印的档案材料须加盖人力资源处公章才算有效。

6、个人因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填写《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经审查批准后,由人力资源处派专人负责查阅及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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