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

作者:朱蕾 审核人:朱蕾 时间:2013-12-05 点击数:

1、参加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获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教师资格认定

(1) 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提出申请。

(2) 所在部门资格审查,并将名单报人力资源处。

(3) 申请人网上报名。

(4) 现场确认,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提交人力资源处审核,并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由本人填写,二级学院、部门鉴定并加盖公章);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由省高师培训中心出具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单;由教务处出具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免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提供学校组织的学生测评、专家听课等环节考核材料,加盖教务处印章;聘用人员需出具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和人事代理合同;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片3张。

(5) 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体检。

(6) 召开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会议。

(7) 上报合格材料。

(8) 省教育厅审核认定。

4、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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