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培训研修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宗秀秀 审核人: 刘大庆 时间:2021-12-28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促进“双高计划”建设,落实提质培优计划,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的知识结构,提升教师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规范教师培训研修的管理工作,根据《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和《芜湖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指导方案》,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培训研修是指为适应工作岗位需要,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而进行的非学历、学位教育。

第三条 坚持按需培训研修,学用一致、注实效,立足国内、拓展海外;以在岗、在职进修和自学提高为主,适度脱产,注重实践,多种形式并举。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含“双肩挑”人员。“双肩挑”人员归口到相应的二级院部教研室统一管理。

第二章  培训研修类别

第五条 访学进修项目。为促进学校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以及中青年学术骨干成长,提高师资队伍的综合素质,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访问进修,包括国内访问学者和国内外访学研修项目等。

第六条 课程进修项目。因跨专业授课需要,学校组织或同意选派教师到校外高校进修单科课程的培训研修形式。

第七条 新教师岗前培训。新补充到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职员工均需参加岗前培训。

第八条 专业培训。由学校或二级院部组织、选派教师参加的上级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等组织的相关专业培训。

第九条 学校组织、选派的其他培训研修。

第三章 申请条件和要求

第十条 各院部推荐参加脱产培训研修时间达到一学期及以上的教师须控制在本部门教师的5%以内,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参加过进修(时间超过1学期)的人员3年内原则上不安排第二次进修。

第十一条 申请培训研修的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专业基础扎实,在教学、科研等工作方面有较突出的业绩,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有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申报国内访问学者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或者获得省级相关访学项目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硕士以上学位的作为学术骨干培养的优秀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行政管理岗位教师参加访学进修,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申请课程进修的,原则上应是准备为新办专业承担主干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和已承担(一年以上)并将长期承担具体主干课程教学任务的跨专业授课教师。

(五)符合相关培训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申请培训研修不予批准

1.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未完成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

2.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

3.申请出国定居或申请调离学校期间。

4.近3年来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1次及以上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选送的。

第十二条 参加培训研修教师积极配合接收单位的管理,按照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不得无故中止减少或延长学习时间,不得私自转换培训研修类别、层次或院校不得私自调整修专业、时间及形式,确需改变的,须经学校批准。

第十三条 参加培训研修教师,按期完成培训研修任务后应立即返回,配合学校人力资源处做好培训研修资料的存档工作,按时在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中准确填报培训信息。

第十四条 由校内组织的培训项目,在培训结束后,相关组织部门提交具体培训汇总表至人力资源处备案。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十五条 短期培训研修(三个月以内)由二级院部批准,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第十六条 长期培训研修项目(三个月及以上),教师本人向所在院部提交书面申请(“双肩挑”人员向归口教研室所在二级学院申请,同时需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并填写《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培训研修申请表》经所在学院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审核,报送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访学进修、课程进修项目审批通过后,根据进修的类别由人力资源处与人员签订《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培训研修协议书》。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教师经学校同意参加访学进修项目课程进修项目、专业培训培训研俢项目,相关费用原则上从各院部专项经费、个人或参与团队的相关教科研项目经费和国家及省市下拨的专项经费中支出。特殊情况学校研究同意后,由学校统一支付。

第十九条 教师参加岗前培训学习的,其培训费由学校承担

第二十条 教师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培训机关组织的教育教学技能培训活动的,其培训费用按相关文件规定支付。

第二十一条 因个人原因而未完成培训研修任务的,所有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二十二条 凡未经学校批准而自行参加培训研修的,其费用一律自理。

第六章 相关待遇

第二十三条 凡经学校批准同意的短期在职培训研修人员,学校在学习时间上予以支持正常学习期间,比照学校在岗同类人员,发放工资津贴和福利,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待遇

第二十四条 以脱产形式参加长期培训研修的人员,停发其课时岗位津贴午餐补贴,培训研修结束返回原工作岗位后恢复相应待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超出本办法规定范围的特殊情况,需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培训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芜职院﹝2019﹞24号)文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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