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学历学位提升支持办法(试行)

作者:宗秀秀 审核人: 刘大庆 时间:2021-12-28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造就高素质人才队伍,推进“双高”建设落实提质培优计划,不断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加快实现建设专本(硕)一体,具有世界影响、全国一流的高水平应用型芜湖职业技术大学的目标,根据国家及学校的相关政策,结合学校相关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历学位提升是指通过进修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需经国家留学中心认证),鼓励教师在职参加各类学历学位进修,重点鼓励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坚持全面提升、重点优先按需培、学以致用的原则坚持在职、脱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分类施策与择优选派结合的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含“双肩挑”人员“双肩挑”人员归口到相应的二级院部教研室统一管理。

 

第二章  条件和要求

教师符合以下条件,可向学校申请进修提升学历学位:

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基础扎实,在教学、科研等工作方面有较突出的业绩,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符合国家有关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各层次学历学位教育的政治、业务、身体和年龄等基本条件。

在本校工作一年以上(从来校办理正式手续之日计算),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攻读专业与本人所任教专业对口或相近,或符合学校学科发展需要的专业。

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提升,原则上只允许报考国(境)内高校,特殊情况报考国(境)外高校博士研究生的,须报经学校研究同意。

学校鼓励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职员工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情况下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提升进修,大学本科层次的学历学位提升学原则上在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参加进修。

在职人员脱产学习期间,原则上不转人事、工资、户口及档案关系,可转组织关系。确需转上述关系,需办理辞职手续。愿意毕业后回校工作的,可以签订回校承诺协议。

教师学历学位进修结束后,应立即回学校报到,履行协议所规定的服务期。若教师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调离学校辞职或自动离职,须按照《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服务期暂行规定》(芜职院﹝2021﹞2号)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

 

第三章  申请程序

学校原则上在每年12月集中受理审批下一年度教师学历学位提升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教师本人向所在院提交书面申请(“双肩挑”人员向归口教研室所在院部申请,同时需所在工作部门签署意见),并填写《芜湖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学历学位提升申请表》。

各院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经院部党政联席会议(教学部的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择优推荐上报至人力资源处。

人力资源处汇总相关人员信息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报经分管人事校领导审核、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学校审定批准后,申请人员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报考人员考试录取后与学校签订学历学位提升协议书。

 未经批准,教师不得私自调整学历学位提升进修的学校和专业。

十一 未经学校同意自行报者,不享受在职学历学位提升的任何待遇。

 

第四章  经费报销和相关待遇

第十二条 学校为每位教师提供一次学历学位提升费用报销机会,每人仅可享受一次。

(一)学校同意报考的国(境)内在职博士研究生、统一选派的国(境)外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凭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发票,学校据实全额报销学费、住宿费。特殊情况报考国(境)外高校博士研究生的,须报经学校研究。

(二)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层次的学历学位提升仅报销学费。

第十三条 经学校批准的进修人员,培养费用可由个人申请向学校分年度借款。待毕业后,凭毕业证(学位证)办理财务冲账手续。

第十四条 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学习任务的,教师本人承担全部费用。

第十五条 经学校同意进修提升学历学位的教师,进修期间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提升

1.教师在职脱产读博期间,工资待遇和校内公共福利按照正常标准发放,停发其课时(岗位)津贴、午餐补贴,进修结束返回原工作岗位后恢复相应待遇。非脱产学习期间,完成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按在岗人员兑现相关待遇。

2.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在规定学制时间内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回校工作的,学校一次性奖励10万元(紧缺专业15万元,以毕业当年人才引进的紧缺专业为准),规定时间内毕业,按100%的标准奖励,延期1年毕业奖励70%,延期2年毕业奖励50%,延期3年毕业奖励30%,延期超过3年毕业奖励20%。具体根据毕业当年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执行。

3.根据学科专业需求,学校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师提供科研启动经费,文科8万元、理工科15万元(紧缺专业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2倍)。

4.教师在职读博期间可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取得以我校署名的教科研业绩,可按照《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激励办法》进行激励。

5.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后返校工作时尚未获得副教授职称的,可享受校内副教授待遇和学校规定的相关高层次人才津贴。

6.对于已转人事、档案关系并签订返校承诺协议的,在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返校工作后报销学费、住宿费,按照辞职前工资标准补发学习期间基本工资应发部分(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提租补贴)。

(二)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学历学位提升

1.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原则上必须为在职进修,学习期间须保证每年完成学校额定工作量和正常的教研、政治学习等活动,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在职在岗人员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在职学习期间取得以我校署名的教科研业绩,可按照《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激励办法》进行激励。

 

第五章  附则

超出本办法规定范围的特殊情况,需报请学校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 本办法出台时,已经学校同意目前在读的教师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后参照本办法执行,但需与学校重新签订教师学历学位提升协议书。

第十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培训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芜职院﹝2019﹞24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 本办法由校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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