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1〕90号)、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2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15号)等有关规定,依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皖人发〔2001〕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教育内容及学时要求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其中公需科目由安徽省人社厅、芜湖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由全省统一确定,按照安徽省人社厅要求实施,专业科目依据本办法认定。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因故未及时参加学习公需科目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补学,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
二、继续教育认定形式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四)参加教学、科研与专业实践等活动;
(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一)参加培训、研修活动
1.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
2.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
3.参加省、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办班项目审核单位认定。
(二)专项培训
学校相关部门或二级学院根据需要,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学历学位教育、访学,以及由高校、科研院所或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课程进修、专业科目培训、专业教学技能培训等。
1.脱产攻读学历学位的教师,按每学期60个学时计算;不脱产攻读学历学位的教师,按每学期30个学时计算。
2.脱产访学的教师,按每学期60个学时计算;不脱产访学的教师,按每学期30个学时计算。
3.教师参加课程进修、专业进修培训、教学技能培训、1+X职业技能师资培训等并取得证书,且证书已注明培训学时的依据证书予以认定;培训证书未注明培训学时的,考试考核合格者,认定15学时。
(三)参加学术会议
1.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认定6个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5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个学时。
2.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5个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个学时。
(四)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涉及到科研业绩学时认定,依据附件2执行)
1.国家级课题(项目)
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大小排序(下同),前5名,项目周期内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40学时、36学时。
2.省级课题(项目)
(1) 重点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项目周期内每年分别认定60学时、50学时、40学时。
(2) 一般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项目周期内每年分别认定30学时、25学时、20学时。
3.校级、学会级课题(项目)
(1) 重点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项目周期内每年分别认定30学时、25学时、20学时。
(2) 一般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项目周期内每年分别认定20学时、15学时、10学时。
(五)出版著作(译作)、规划教材或发表论文
1.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认定5学时。
2.规划教材:国家级每万字认定5学时,省级每万字认定3学时。
3.发表论文(译文):三类及以上论文,每千字认定5学时。四类论文,每千字认定3学时。
(六)参加援藏、援外、国(境)外学术活动及到基层、贫困地区扶贫、支教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学校人事处认定后,按每年72学时的标准登记本人继续教育学时。
(七)教学竞赛、技能大赛
教学竞赛、技能大赛指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组织或认定的赛项,包括职业技能大赛、教学能力大赛、互联网+大赛等。各类大赛依据安徽省教育厅最新发布的A、B类赛事列表认定。
1.A类比赛:一、二、三等奖,当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
2.B类比赛:一、二、三等奖,当年分别认定60学时、50学时、40学时。
3.市(厅)级比赛:一、二、三等奖,当年分别认定30学时、25学时、20学时。
4.校级比赛:一、二、三等奖,当年分别认定20学时、15学时、10学时。
(八)校级教研活动
校级教研活动指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人力资源处、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全校性教师培训、教研活动。
1.集中听取报告,认定6学时/天。
2.学校委托项目成员,前3名,建设期内每年分别认定20学时、15学时、10学时。
3.在教务处备案的校级公开课,每举行一次,认定10学时。
4.在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和备案的面向全校的讲座、报告,每主讲一次,认定10学时。
5.新专业申报成功,申报团队前3名分别认定30学时、25学时、20学时。
6.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每个专业团队前3名分别认定20学时、15学时、10学时。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每个专业团队前3名分别认定15学时、10学时、5学时。
(九)公共课教师每指导一个学生社团(含体育俱乐部),经确认完成指导任务,每年认定30学时。
(十)在线培训。学校依托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定期组织教师参加网络课程培训。网络课程培训学时依据网络课程培训证书上注明的学时予以认定。
(十一)学校安排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外派挂职,每天按照6个学时计算,每年认定学时不超过72学时。教师担任省级以上大赛评委、裁判等工作的,每项认定20学时。
(十二)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见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各专业类“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栏),高级、中级、初级分别对应认定40学时、30学时、20学时。
(十三)取得专利者凭专利证书按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第1名)、外观设计专利(第1名)、软件著作权(第1名)分别计60、40、30、30学时。
(十四)参加与企业的联合科研项目攻关或产学研项目研究者凭项目合同当年计40学时。
(十五)参加省级以上党校和行政学院学习、学校举办的教师岗前培训、辅导员培训,每天按照6个学时计算。
四、继续教育学时应用
以上教学、科研与实践业绩等依据安徽省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文件皖教人〔2016〕2号分类。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作为考核、聘任、晋升等的重要依据。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
五、认定流程
(一)每年9月份,由人力资源处下发继续教育学时认定通知,申报教师填写《芜湖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认定表》,并提供学时认定支撑材料;
(二)二级学院(教学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登记、盖章;
(三)人力资源处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相关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所认定的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应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有关,否则不予认定。参训教师应全程参与相关培训,中途退出者,学时将不予认定。
(二)认定过程中,个人和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认真填报和严格审核。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所有参加的各类学习、培训,必须提供证书或其他由组织机关颁发的证明材料。
七、其他
(一)本办法为暂行办法,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的新文件实时更新并修订;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附件1:芜湖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认定表
附件2:科研业绩成果学时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