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以及《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等文件精神,促进“双高计划”建设,落实提质培优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校企双方人才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双带头人制度,是指每个专业设置两名专业带头人,一名为校内专业技术带头人,要求能洞悉本专业和本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在业内有影响力,学校鼓励高职称教师担任专业技术带头人;另一名为校外专业技能带头人,由来自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担任,要求学识渊博、在行业领域内有较高威望和影响、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能够把握专业发展方向。
第二章 专业双带头人的任职条件
第三条 校内专业技术带头人的任职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善于思索,勇于创新,办事公正,乐于奉献,团结同志,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
(二)原则上应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获得国内同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注重学习,能不断探索高职教育教学规律,能及时更新高职教育教学理念。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从事本专业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工作3年以上。
(三)熟悉本专业发展动态和与本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生产工艺、生产流程,具有累计不少于一年以上的相关企业工作(下企业锻炼)经历,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了解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
(四)原则上主持省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责任心强,能够较好地履行专业技术带头人岗位职责。
(六)对于开设新专业等特殊情况,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以会议研究的方式一事一议。
第四条 校外专业技能带头人的任职条件
(一)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思想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善于思索,勇于创新,办事公正,乐于奉献,团结同志,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
(二)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任教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为本行业的能工巧匠。
(三)熟悉本专业相关的产业、行业、企业的生产工艺、生产流程,具有丰富的企业工作经历和经验,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极强的实践动手能力,了解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责任心强,能够较好地履行专业技能带头人岗位职责。
第三章 专业双带头人的选拔与聘任程序
第五条 校内专业技术带头人的选拔与聘任
(一)校内专业技术带头人由专业所在学院按照“个人申请→能力展示(说专业)→学院遴选”的程序进行选拔、确定,报学校备案、聘任。
(二)专业带头人聘期一般为三年,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三)曾担任过专业教研室主任且考核合格者可优先选任。
第六条 校外专业技能带头人的选拔与聘任
(一)校外专业技能带头人由校企合作单位按照“行业企业推荐→个人能力展示→学院遴选”的程序进行选拔、确定,报学校和校企合作单位共同备案,由学校聘任。
(二)校外专业技能带头人聘期一般为三年,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第四章 专业双带头人的岗位职责与要求
第七条 校内专业技术带头人的职责与要求
(一)专业建设方面。主持专业建设工作;负责编制专业建设规划;负责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负责组织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教学管理方面。负责专业教学组织工作,审核本专业课程标准、授课计划,协助安排本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教材选用与建设、考试考核等。组织开展专业教学研究与改革,组织推荐本专业范围内的各级各类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各类评奖等项目。
(三)社会实践与服务方面。负责本专业校企合作相关事宜,协助院部开展本专业的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协助组织本专业的实验实训、技能鉴定、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环节的计划制定和实施工作。协助院部开展本专业社会服务工作,协助完成社会培训任务。
第八条 校外专业技能带头人的职责与要求
(一)专业建设方面。配合校内专业技术带头人开展专业建设调研,共同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负责本专业教师实践技能培养,提升本专业教师“双师型”素质等工作。
(二)教育教学方面。聘期内承担一门以上的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指导专业教师参与各级各类教研教改和应用技术研究项目,为专业教师开展技术服务及参与企业的技改技措项目提供咨询和帮助。
(三)校企合作方面。指导本专业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参与学生到本企业实习的联络、协调等工作,承担对实习学生的指导。
第五章 专业双带头人的培养
第九条 校内专业技术带头人的培养途径
(一)下企业锻炼。安排校内专业技术带头人到企业实践锻炼、开展科技服务等社会服务活动,平均每年1—2个月。
(二)兼任企业技术顾问。鼓励校内专业技术带头人担任校企合作单位技术顾问,与企业共同进行技术研发,参与地方经济建设。
(三)国内进修。学校每年优先选派校内专业技术带头人到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或有关培训机构进修。
(四)出国学习考察。学校选派重点专业技术带头人到国(境)外学习考察。
(五)参加学术交流。选派学术水平较高的专业技术带头人到国内和国(境)外参加本专业的学术交流活动。
(六)主持教学改革。校内专业技术带头人在聘期内需主持1项校级及以上的教学改革,提高自身教育教学能力,提高专业教学团队的整体教学能力,同等条件下校内专业技术带头人优先评选。
(七)开展科技推广工作。鼓励校内专业技术带头人积极开展科技推广活动,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第十条 校外专业技能带头人的培养途径
(一)定期邀请校外专业技能带头人参加教学研究活动。
(二)通过对校外专业技能带头人进行职业教育教学能力的培训和测试,努力提高校外专业技能带头人的教育教学能力。
(三)从校外专业技能带头人中选拔推荐校级技能型名师,建立名师工作室,充分发挥名师在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中的作用。
第六章 专业双带头人的考核
第十一条 校内专业技术带头人的考核
(一)校内专业技术带头人的工作考核由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每学期一次,具体考核细则由学校制定,考核结果报教务处、人力资源处(教师工作部)备案。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合格以上者学校给予一定奖励;基本合格者二级学院院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校内专业技术带头人资格。优秀比例不超过被考核人数的30%。
第十二条 校外专业技能带头人的考核
(一)校外专业技能带头人的工作考核由各二级学院和校企合作单位共同进行,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报教务处、人力资源处(教师工作部)核发工作津贴。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合格以上者学校给予一定奖励;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校外专业技能带头人资格。
第七章 专业双带头人的待遇
第十三条 校内专业技术带头人的待遇
(一)校内专业技术带头人按50元/每标准课时核算工作量,每周补贴2个标准课时工作量,按校历实际教学周数计算。教研室主任兼任校内专业技术带头人的,在教研室主任工作量基础上增加1个标准课时工作量。
(二)学校将积极创造条件,为校内专业技术带头人在学历进修、双师素质提升、国内外高等学校访问研修等方面提供更多机会。
第十四条 校外专业技能带头人的待遇
(一)校外专业技能带头人按100元/每标准课时核算工作量,每周补贴2个标准课时工作量,按校历实际教学周数计算。
(二)校外专业技能带头人的教学工作量和课时费档次按照《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内部绩效分配方案(试行)》中外聘教师相关规定计算。
(三)校外专业技能带头人受聘期间,参与具体工作项目时,根据项目参与程度及完成情况发放一定的项目津贴;以我校名义申请的教科研项目和取得的教科研成果,可享受我校正式在岗人员同等教科研奖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