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劳动纪律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稿)

作者:金怡 审核人:刘大庆 时间:2016-06-07 点击数: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劳动纪律管理暂行规定

(修订)

为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职工劳动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文件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职工要自觉遵守职业纪律与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学校声誉,提高业务素质,做学生的典范。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外聘人员和临时用工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劳动纪律

第三条  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第四条  对于事假严格控制,鉴于学校有寒暑假,无特殊情况教职工一般不允许请事假。

第五条  教职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  工作考勤

第一节  考勤范围

第六条  教职工按学校规定时间上、下班,按正常工作日进行考勤。

第七条  教师按下列应到校时间考勤(考勤办法根据二级学院、教学部实际情况做下列安排):①课表规定的授课(含辅导、实验)时间;②学校规定的政治、业务学习时间;③学校或二级学院、部处室临时通知的会议、安排的工作及集体活动时间;④二级学院、教学部自行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从事科研、外出调研或进修的教师,按规定的工作任务进行考勤。

第九条  党政人员(含“双肩挑”人员)、教辅工作人员、新引进教师实行坐班制,工作日按时签到。(新引进教师实行一年坐班制。)

第二节  考勤办法

第十条  以二级学院、部处室为考勤单位。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负责人负责所在部门人员的考勤签到工作。需签到人员必须在上班后、下班前20分钟内签到,当日其它时间签到属于迟到或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补签或代签。部门安排专人对每月的签到情况进行统计,于每月的21号前,将本月及上月末的考勤结果报送人力资源处,对未签到或未按时签到人员要有书面情况说明。报送材料包括《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签到统计表》、未签到或未按时签到人员情况说明、请假审批表和缺勤证明。

第十二条  各部门要严格考勤,做到准确无误,实行日考勤,月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部门领导应以身作则、身体力行、遵守制度并加强对考勤工作的管理。学校对迟报、不报或弄虚作假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责任。考勤情况将作为职工校内津帖、转正、晋级、年度考核和奖惩的依据。

第四章  请假制度

第十三条  教职工凡因病、因事、探亲、产休等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申明理由,填写《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并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补假手续,未经批准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  批准权限

(一)校级领导请假,由书记、校长批准。

(二)二级学院、教学部总支书记请假,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三)二级学院、教学部负责人请假,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四)各党政、教辅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由各自分管校领导批准。

(五)其他教职工请假,3天内由部门领导批准;5天内由校人力资源处处长批准;超过5天的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六)假满上班后,应履行销假手续;假满后如仍需继续休假时,应按规定履行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续假、销假手续按原请假程序办理;续假若因人在外地等客观原因不方便履行续假手续的,应通过电话等通讯工具提前请示,待本人回学校后及时履行续假手续。

第一节  事假及期间待遇

第十五条  教职工因事请假,必须事先提出申请,按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十六条  在一年内,事假不超过3个月,按其实际工作日计发校内津贴;事假超过3个月,扣发当年岗位津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节  病假及期间待遇

第十七条 教职工因病请假超过1天的,须持校卫生科或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第十八条  教职工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校内津贴按其实际工作日计发。

第三节  婚、产、丧假及期间待遇

第十九条  教职工婚假、产假、丧假及期间待遇,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节  探亲假及其待遇

第二十条  教职工探亲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但必须安排在寒暑假期间进行,其中离开本市行政区域的要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往返路费用自理。

第五章  违纪追究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无故不到岗者视为旷工,本年度考核按不合格处理。一年内,累计旷工2天,同时扣发一个月校内津贴;累计旷工4天,同时扣发两个月校内津贴;累计旷工5—10天,同时扣发3个月校内津贴;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累计旷工超过20天予以辞退或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迟到(或早退)者,一次予以口头警示;两次由所在部门予以通报批评;一个月累计三次,扣发当月校内津贴,并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资格;超过三次,按旷工处理,每三次计旷工两天。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应加强校风、校纪和劳动纪律管理,严格执行考勤办法。对漏报、瞒报和弄虚作假等现象,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本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当年评优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将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人员抽查各部门教职工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对违纪教职工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对违反劳动纪律处分有争议的,可向学校人事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仍不服的,可申请市劳动行政部门仲裁。

第二十六条  考勤实行结果公示制。人力资源处开辟专题网页对各系各部门每月考勤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纪检监察处和教职工的监督。同时欢迎教职工对违反考勤纪律的现象进行举报。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前的文件制度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暂行规定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附件:
1、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2、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签到表
3、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统计表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签到表

部门:                                                                                                              年    月

姓名

内容

日       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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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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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上午上班

时间

签名

下午下班

时间

签名

上午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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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下班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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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上班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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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下班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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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上班

时间

签名

下午下班

时间

签名

上午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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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下午下班

时间

签名

上午上班

时间

签名

下午下班

时间

签名

部门负责人: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签到表

部门:                                                                                                              年    月

姓名

内容

日       期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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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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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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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上班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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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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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上班

时间

签名

下午下班

时间

签名

上午上班

时间

签名

下午下班

时间

签名

部门负责人: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统计表

年    月  

姓  名

出勤(天)

病假(天)

事假(天)

旷工(天)

备  注

注:1、报表须在每月21日报送校人力资源处(不论有无缺勤者都必须签字报送);每月统计时间为:上月21日~本月20日。缺勤天数分类如实填写,相关政策假(婚假、丧假等)及缺勤具体日期填写在“备注”栏内。

2、本报表一式两份,一份报校人力资源处,一份作为本部门年度(学期)考核的依据。

 

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填表人: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人力资源处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部门

请假类型(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中选填一项):

请假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请 假 事 由

(病假请附病情诊断证明书和建议病休通知单,住院病人提供住院通知单)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

审批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处

审批意见

 

 

 

 

人力资源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校领导

审批意见

 

 

 

分管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注:1、教职工请假时,可在学校人力资源处网页上下载该表。

2二级学院、教学部总支书记请假,以及其他行政人员请假5天以上,由分管党建、人事、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批准。

3、二级学院、教学部主任请假,以及其他教学教辅人员请假5天以上,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批准。

4、各党政、教辅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由各自分管校领导批准。

5、其他教职工请假,3天内由部门领导批准;5天内由校人力资源处处长批准;超过5天的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销假表

请假人

所在部门

请假类型

批准请假开始时间

批准请假到期时间

到岗工作时  间

本  人

意  见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  在

部  门

意  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人  力

资源处

受 理

意 见

人力资源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回执签领人:         

 

 

销假回执 _____________________:今天接到你部门              同志的销假申请,核准其销假时间为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处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由请假人填写,需在请假期满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销假手续,未及时销假的,超出5个工作日的天数按旷工处理。(遇寒暑假、法定假日可顺延)

2、所在部门核查其填写的到岗时间是否属实,是否已开始承担具体工作。

3、交人力资源处取得回执方作为销假的依据,销假回执由所在部门留存备查。

4、如请假期满未按时上班,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版权所有:人力资源处--芜湖职业技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