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保证学校各层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科学性、一致性和可行性,提升教职工质量意识,确保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成效,形成常态化的质量保证机制,提升学校办学质量,结合《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基本原则。以德才兼备、注重实绩、清正廉洁为基本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学校全体行政管理人员。
第二章 行政管理人员发展考核主要内容和计分标准
第四条 行政管理人员发展考核主要内容
行政管理人员发展考核主要包括个人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情况、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等两方面内容。
第五条 行政管理人员发展考核计分标准
行政管理人员发展考核包括个人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情况和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等两项内容,其中个人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情况基准得分为20分,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基准分为80分。得分为S=基准分+加分-减分。
行政管理人员最低得分标准为92分。
(一)个人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情况
行政管理人员应在部门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制定个人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并报经部门领导和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按时制定个人年度工作计划的,得基准分20分。
(二)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完成情况
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主要指行政管理人员年度内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工作完成情况,包括思想政治和道德素养、履职尽责、勤奋敬业、廉洁自律情况等四项内容,每项基准分为20分。
1.思想政治和道德素养
主要指政治立场、理论素养和道德品质等情况。满足下列条件的人员,得基准分20分。如经查实,出现违反下列任一项情况的人员,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1)信念坚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纪守法;
(2)热爱教育事业,以校为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3)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办事公道正派,诚实守信。
2.履职尽责情况
主要指年度内履行岗位职责、担当责任情况,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工作效率情况。年度工作任务完成95%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得基准分20分。本项分数在个人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由领导和服务对象分别进行评价打分,最后得分为领导评价和服务对象评价两项分数之和。另外根据工作任务复杂程度,以及完成临时性重要突击任务的情况,可酌情增加相应分数。
(1)领导评价:0—15分;
(2)服务对象评价(以部门考核服务对象得分计算):0-5分;
(3)工作任务复杂程度以及完成临时性重要突击任务情况:0-5分。
3.勤奋敬业情况
主要指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纪律性和出勤率等。满足下列条件的人员,得基准分20分。如经查实,出现违反下列任一项情况的人员,将按照减分项的规定扣减相应分数。
(1)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无拖延和推诿现象;
(2)遵守学校劳动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规定,不迟到、不早退;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坚持工作的原则性和政策性,务真求实;
(4)工作作风良好,服务意识强,服务热情周到,语言文明礼貌,无与服务对象发生冲突现象;
(5)积极参加岗位、专业相关的各类培训进修,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4.廉洁自律情况
主要指贯彻执行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校级校规精神,以及一岗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学校认定,考核期内没有出现违纪违法违规情况,且未受到党纪、政务“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得基准分20分,否则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5.相关加减分项
(1)加分项
类别 | 得分 |
国家级表彰 | 20 |
省级表彰 | 10 |
市级表彰 | 6 |
校级表彰 | 3 |
参加岗位相关专业培训1次 | 2(最高+6分) |
(2)减分项
内容 | 得分 |
受到党纪、政务“警告”以下处理 | -10 |
不服从部门工作安排 | -5 |
旷工1次 | -5 |
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 | -2 |
工作拖延、推诿1次 | -2 |
第三章 其他
第六条 本方案是基于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的总体安排所制定的,将随着学校规划、发展目标等学校事业发展状况进行调整。
第七条 考核指标涉及项目内容须为考核期自然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发生,以人事信息系统和诊改平台中填报的信息为准。
第八条 以下人员参加考核评分可不参加考核:
(一)到我校参加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
(二)考核期内经学校同意脱产攻读学历学位、脱产做访问学者的;
(三)考核期内休产假、病假超过四个月的;
(四)因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研究同意的。
第九条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