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5年度高教、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金怡 审核人:金怡 时间:2015-06-12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5〕8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5年度高教、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依据

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适用《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2号)。

高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适用《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

其他未尽问题,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5〕8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三、推荐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6月12日~6月16日)

教师对照职称评审条件,决定是否申报相应职称。拟申报人员向所在的二级学院、教学部报名,并提交相关原始材料。

(二)基层审核(6月17日~6月22日)

申报人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原始材料,并将所有材料公示3天。然后,根据申报者的条件,决定是否向人力资源处推荐。

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基层单位不得向学校推荐。

(三)教学考核 (6月16日~6月26日)

1、教务处组织教学工作委员会同行专家现场听课并形成听课纪录及评价意见;组织同行专家评审任现职以来某学期的完整教案并形成评价意见。

2、教务处审核教学工作量。

3、教务处提供《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

(四)职能部门审核

1、人力资源处审核 (6月20日~6月28日)

人力资源处负责审查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等有关材料。

2、教学、科研成果审核(6月20日~6月28日)

教务处完成对教研项目审核,科研处完成对申报人论文论著及科研项目、奖励的审核并出具验证报告,一类、二类、三类(不含本科院校学报)论文,教师需自行完成并提交检索证明。

(五)材料整理(6月29日~7月5日)

人力资源处收取相关职称材料并整理装订。

(六)专家委员会评审推荐(7月6日~7月7日)

学院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进行评审,决定是否推荐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七)公示(7月8日~7月14日)

对专家委员会拟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并将公示无异议材料按期报送省教育厅。

 四、纪律要求

(一)请各部门及相关申报人员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相关二级学院、教学部要及时将省厅文件及本通知精神传达到相关教师,认真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做好推荐工作;

(二)今年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人数多,请申报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务必按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按时报送材料,逾期自行承担责任。

(二)规范申报材料,按照统一要求顺序整理上报(相关政策、表格均在附件)。

 

 

附件:2015职评相关资料(人力资源处网站“材料下载”处下载)

 

二○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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