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手续办理流程

作者:朱蕾 审核人:朱蕾 时间:2013-12-05 点击数:

1、本人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申明理由,填写《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2、批准权限:(1)院级领导请假,由书记、院长批准。(2教学系部总支书记请假,以及其他行政人员请假5天以上,由分管党建、人事、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批准;教学系部主任请假,以及其他教学教辅人员请假5天以上,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批准;各党政、教辅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以及其他人员请假5天以上,由各自分管院领导批准。

3)其他教职工请假,3天内由部门领导批准;5天内由院组织人事部长批准;超过5天的由分管院领导批准。 (4)产假需经学院计生办批准。

3、将手续完备的《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报送人力资源处

4、假满上班后,应履行销假手续;假满后如仍需继续休假时,应按规定履行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续假、销假手续按原请假程序办理;续假若因人在外地等客观原因不方便履行续假手续的,应通过电话等通讯工具提前请示,待本人回学院后及时履行续假手续

5、人力资源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请假期间待遇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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