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精神,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推进专兼结合、校企互流的双师队伍建设,构建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充分发挥校外优秀学者、专家、企业家、技术专家、杰出人才及社会名流对我校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实施校企双主体育人、“岗课赛证”融通育人模式,探索“双主体、双身份、双导师、双结合、双进入、双渗透、双评价、双育人”的校企一体化育人新模式,学校面向校外聘请兼职教师。为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教师〔2023〕9号)、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聘请校外人员从事兼职工作管理的通知》(皖教秘人〔2023〕163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聘任原则
第二条 聘请兼职教师应根据学校和二级院部教学、科研工作实际需要,按照专业对口、学科对应、竞争择优、严格考核的原则进行聘请。被聘请人员应紧密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重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民生紧缺专业和特色专业,能为学校建设和发展作出实际贡献,能够在指导学科专业建设、推动教学科研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兼职教师占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比例一般为20%-30%。
根据职教本科建设相关规定,设置本科专业的各二级院部应按照《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积极配备兼职教师,确保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兼职教师占比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25%,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授课课时占学院专业课总课时的20%以上。
第三章 聘任条件
第三条 学校兼职教师主要包括客座教授、兼职教授、产业教授、兼课教师等四种类型。为保证兼职教师队伍的高质量、高水平,拟聘任人员应符合下列基础条件:
1.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工作责任心。
2.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信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3.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及素养或技术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科研、专业建设或技术技能传承等教育教学工作;
4.长期在经营管理岗位工作,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或长期在本专业(行业)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工作,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或具有承担课程教学所需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系统掌握相应学科知识;鼓励聘请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和造诣的能工巧匠、劳动模范、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市级传承人等。
5.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相关工作。
6.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应聘兼职教师前应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
(一)客座教授
客座教授指学校聘请在社会或行业中具有一定知名度,且由于条件限制只能不定期来我校讲学或进行学术交流活动的国内外高级专门人才担任的高级学术职务,其聘请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1-3项条件中的一项和第4项条件:
1.具有在高校、科研机构工作的经历,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某一专业领域有较高声望和较大影响的专家学者。
2.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能在推进我校相关专业发展、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促进产学研结合等方面发挥较大作用的社会知名人士。
3.有一定学术成就或丰富的行业工作经验,能为学校人才培养和学校发展做出贡献的专家型公职人员。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国家级人才、非遗传承人等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得承担课程教学任务。
(二)兼职教授
兼职教授是指学校聘请校外(一般是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国内外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担任的高级学术职务,其聘请对象一般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较高,所从事的专业和研究方向与我校相关专业方向对口。
2.在教学、科研等方面能与我校有实质性的合作,或能够在推进专业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校企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聘期内,工作时间有一定的保证,能承担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及指导青年教师等方面的实质性工作,参与二级院部组织的活动。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三)产业教授
产业教授是指学校聘请的具有较高的认可度和影响力的企业家、技术专家和高技能人才,其聘请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本人或所在企业(单位)与聘任二级院部有良好的产教合作基础。
2.初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国家级人才、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满期考核优秀续聘者,可放宽至60周岁)。
3.具体任职条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或项目主持人;
②市级及以上实验室、研究中心、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研发平台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③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前三名、“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市级及以上认定的“技能大师”、“杰出工匠”、“首席技师”等荣誉,或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优秀高技能人才;
④中国500强企业和行业100强企业或二级子公司负责人,或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生产运营或技术负责人,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并具有一定的销售规模和效益的企业负责人(高级管理人才);
⑤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在科研与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各类型人才;
⑥首位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技师;
⑦经安徽省、芜湖市相关程序认定,明确为我校聘任的安徽省产业教授、芜湖市产业教授,直接视为校聘产业教授。
(四)兼课教师
兼课教师是指从校外聘请的承担学生理论教学、实验实训课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其聘请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具有较高的理论知识水平,并具备相应专业的从业经验;能工巧匠一般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行业特许资格,并具有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为确保兼职教师对学校建设和发展发挥实质性作用,聘任人员在聘期内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客座教授工作职责
1.为学校综合改革、双高建设提出建议,指导或帮助所在二级院部开展教学、科研和实训工作,为所在二级院部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提出建议,每学期参与所在二级院部教研活动或进行专家咨询不少于2次。
2.不定期到所在二级院部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每学期开展学术讲座不少于1次。
3.聘期内须协助二级院部完成申报省级及以上的重点项目1项以上。
4.充分利用自身社会资源,积极为我校荐才引才,积极向国内外介绍、宣传我校,促进校校、校地、校企合作,推动建立各种友好合作关系,拓展学校办学空间,提高学校的社会声誉和知名度。
(二)兼职教授工作职责
1.积极支持所在二级院部开展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帮助教师与行业、企业达成合作项目。
2.指导和参与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编写、筹建新开(增设)专业等工作。
3.每学期开展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指导教师进行知识更新和科学研究,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指导青年教师申报科研项目,合作开展科学研究。
4.承担紧缺课程或新开设课程的教学任务,对专业教师进行指导培训,或根据系部工作需要参与指导学生技能竞赛、实习实训或毕业设计,每学期折合课时不少于80课时。
5.积极参与学校在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申报或研究中的相关工作,在科研方向的确立、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争取以及合作方面提供咨询服务,并提出关键性的意见、建议。
(三)产业教授工作职责
产业教授可以根据个人专业背景和岗位特点,至少完成以下职责中的两条:
1.每学年开设1门应用性(或实践性)课程(每学年不少于36节课时,不超过288节课时),或为学校举办讲座不少于2次;
2.以专业导师身份指导聘任学校至少1名年轻教师或至少4名学生参与技能大赛、科技创新等,每学年指导年轻教师或学生到所在企业开展生产实践活动不低于4次;
3.参与学校专业建设,基于企业技术技能发展现状,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等方面,给予实质性指导和建议,每年参与学校教研活动不少于4次;
4.推动所在单位深度参与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成为学校实习实训基地,积极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到所在单位企业实践、实习等;
5.推动所在单位与学校共建产业学院、技术研究院、人才培养实践基地、“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重点实验室等产教融合平台,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项目、“1+X”证书试点、各类社会培训、技术研发和成果转换等;
6.主持或参与学校教学或科学研究、技术研发等项目的申报与实施,发挥自身优势深化产学研用合作。每年协助学校争取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20万元及以上,或争取纵向科研项目立项1项及以上。
安徽省、芜湖市产业教授有其他工作职责规定的,遵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兼课教师工作职责
1.保质保量完成院部交给的教学任务,遵守教学规范,主动为学生答疑解惑。
2.认真备课、授课、批改作业、答疑辅导,参加有关课程的教学研讨活动。
3.按规定时间报送有关教学材料。
4.接受学校的教学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及时吸纳学校有关部门和学生的反馈意见或建议。
第五章 聘任与管理
第五条 客座教授、兼职教授、产业教授聘任程序
(一)申请岗位。各二级院部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聘任条件规定,拟定聘请客座教授、兼职教授、产业教授的计划,明确岗位数量、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根据岗位计划,各二级院部进行公开遴选,对拟聘人员开展资格审查、能力考核、任前听课和教职工准入查询等综合考察,从政治素养、师德素养、业务能力、育人水平和心理健康等方面严格把关。考察合格后经党政联席会(部门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填写《芜湖职业技术大学客座教授、兼职教授、产业教授聘任审批表》,由聘任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处(教师工作部)、教务处。聘请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须同时经国际教育管理学院审核通过。
(二)初步审核。人力资源处(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聘对象相关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其中:教务处主要审核拟聘对象与课程建设、专业发展、人才培养的关系,进行业务匹配管理;人力资源处(教师工作部)主要审核拟聘对象流程与合规性管理。
(三)学校审议批准。人力资源处(教师工作部)将拟聘对象报学校党委会审议,经审议批准,确定拟聘任人选,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学校原则上每年统一进行一次审批。
(四)聘任。由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任协议,并颁发聘书。聘任协议须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聘任人员聘期内应完成的科研、教学任务、到账经费额度、课程教学(实践指导)时数、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次数等在协议中要有具体的量化指标。
安徽省产业教授、芜湖市产业教授选聘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兼课教师聘任程序
(一)明确计划。每学期安排教学任务前,各二级院部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学任务安排需要,按照聘任条件规定,制定年度兼课教师聘用计划。
(二)聘前考核。各二级院部要对拟新聘兼课教师开展资格审查、能力考核、任前听课和教职工准入查询等综合考察,从政治素养、师德素养、教学能力、育人水平和心理健康等方面严格把关,考察合格后经党政联席会(部门会议)研究确定拟新聘兼课教师名单,填写《芜湖职业技术大学兼课教师聘用审批表》报教务处初审。
(三)学校审批。学校教务处会同人力资源处(教师工作部)审查基本条件合格后,报学校党委会审议。
(四)聘任。各二级院部与兼课教师签订聘用协议,并报校教务处、人力资源处(教师工作部)备案。
第七条 兼职教师管理
(一)日常管理。兼职教师的聘任应纳入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其日常管理由聘任二级院部负责,对他们来校工作情况进行登记,需由其他单位协助办理的,由人力资源处(教师工作部)负责协调。
各聘任二级院部还应采取多种方式经常与所聘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指派专人负责聘任和后续管理服务工作,妥善安排好其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将学校发展情况及时通报给他们,充分发挥其在学校双高建设中的作用。兼职教师达标情况,将纳入学校年度考核,与绩效分配挂钩。人力资源处(教师工作部)、教务处开展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和检查。
教学督导与质量监控处等部门负责对兼职教师的教学督导,强化兼职教师责任,确保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档案管理。各聘任二级院部须为聘任人员建立教师业务档案,档案材料包括聘任审批表、参与学校教学、科研、专业建设等工作材料、在校工作考核材料、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资格证书、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荣誉奖励、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材料。各聘任二级院部须将聘任审批表、聘任情况汇总表报人力资源处(教师工作部)、教务处备案。
(三)聘期。客座教授、兼职教授、产业教授实行聘任制,每次聘期为3年。对聘期即将届满的客座教授、兼职教授、产业教授,二级院部须在聘期结束前1个月,提出续聘、解聘意见和建议,学校将根据需要,结合被聘人员贡献、聘任二级院部意见决定续聘和解聘。兼课教师按学期进行聘任。
(四)考核。各二级院部每学年须对客座教授、兼职教授、产业教授在本校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每学期对兼职教师进行考核,包括其实际在岗工作时间和履职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报人力资源处(教师工作部)备案。对于聘期内到岗工作时间不足、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不发放薪酬,并视情况撤销其“客座教授”、“兼职教授”、“产业教授”称号。
(五)聘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有权单方解除聘任协议:
1.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2.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的;
3.损害学校声誉,或侵犯学校权利的;
4.发生严重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事故的;
5.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未能履行相应工作职责;
6.身体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职的;
7.调离原工作企业(单位)等不能继续履职的。
第六章 薪酬与待遇
第八条 客座教授、兼职教授、产业教授待遇
(一)客座教授、兼职教授、产业教授的教学工作量按照学校内部绩效分配方案相关规定计算,课时费档次标准按照兼课教师课时费档次标准的2倍计算。学术讲座酬金按照《芜湖职业技术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有关工作经费发放标准的规定》相关规定发放。兼任校外专业技能带头人的,不重复享受该项待遇。
(二)客座教授、兼职教授、产业教授经考核达到合格等次的,给予一次性考核奖励4000元,考核结果优秀等次给予一次性考核奖励5000元。
(三)客座教授、兼职教授、产业教授以芜湖职业技术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省级以上教科研成果的,按照学校教科研激励办法相关规定发放奖金。
(四)对我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客座教授、兼职教授、产业教授,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
第九条 兼课教师待遇
(一)兼课教师由聘用部门按标准授课时数及考核情况核发酬金。具体标准按学校内部绩效分配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兼课教师的实际授课及工作量情况,学校按照课时津贴发放办法发放酬金。兼职教师须按学期参加教学考核,期末考核合格的,课酬全额发放,发生教学事故或考核不合格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兼职教师除享受以上待遇外,学校不承担其社会保险及校内教职工其他待遇。学校可根据办学需要适时调整兼职教师薪酬待遇,薪酬待遇为税前收入,按国家相关规定依法纳税。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人力资源处(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1.《芜湖职业技术大学客座教授、兼职教授、产业教授聘任审批表》
2.《芜湖职业技术大学兼课教师聘任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