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职工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的通知

作者:朱蕾 审核人:朱蕾 时间:2013-12-05 点击数:

芜职院〔200661

 

各系部、各有关部门:

根据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对于新引进我院的大学毕业生要到校企合作办学企业或单位去实行顶岗实习制度,重点培养他们的实践动手能力,积累社会工作经验,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此,院党委研究决定,在本年度引进的大学毕业生中开始实行顶岗实习制度,并拟从暑假开始。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习对象

2006年度引进的全体新教师,双肩挑等人员。

二、实习时间

暑假期间一个月时间(不少于四周)。

三、实习要求

1、由各系部各进人部门负责安排实习企业或单位,所有新职工必须参加。

2、新职工在企业(单位)实习一个月后,本人写出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报告,报告内容要结合本专业知识及所在实习岗位的体验、收获、问题等进行分析总结,要求具体、翔实。

3、新职工实习结束时,需填写实习考核表。由企业(单位)给出实习意见,交所在进人部门存档,作为今后年度考核、定级的依据之一。

4、凡未参加实习的新职工,停发当月工资待遇。

新职工定期参加顶岗实习制度,是我院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的需要,是探索加快培养高职教师“双师”素质的新途径。希望各系部及进人部门能认真组织好这项工作,并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不断总结,逐步完善、规范,形成长期有效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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