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

作者:唐飞 审核人:唐飞 时间:2019-03-04 点击数: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进一步规范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充分发挥骨干教师、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帮助青年教师更好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建设一支高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对象

1.新引进或转岗到教学岗位上的青年教师。

2. 二级学院(教学部)认为需要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的教师。

符合指导对象范围的青年教师必须接受指导和考核。

二、导师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熟悉学校教学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的教师。

2.原则上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所从事的专业与培养对象拟任教的专业对口;对于个别紧缺专业,指导教师可从相近相关专业选聘;对于优秀的骨干教师,其职称条件可以放宽到中级。

3.具有指导青年教师学术的能力,热心于培养职业教育事业接班人,能履行本办法所规定的导师职责。

三、导师遴选及聘任

1. 二级学院(教学部)每学年初或在青年教师报到上班两周之内根据青年教师拟任教专业及导师任职资格,确定导师和指导对象名单,报学校教务处、人力资源处;原则上优先从青年教师所在的教研室推选。

2. 原则上每名导师指导不超过三名青年教师。

3.导师的任期主要根据指导对象的层次和专业情况确定,导师一次一聘。

4.导师须保持相对稳定,指导期原则上为一年。导师在任期中如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坚持指导,二级学院(教学部)要及时更换导师,更换导师的程序按聘任程序进行。

5.学校对指导教师按实际教学周每周补贴一个课时,同时记入其业务档案,在职称评聘和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四、导师职责

1.根据所指导青年教师的知识结构和承担的教学任务,配合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帮助青年教师制定培养计划,提出培养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填写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计划。

2.对青年教师进行师德教育,传播科学的教育思想,关心青年教师思想品德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

3.指导青年教师认真学习并遵守学校教学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熟悉学校教学工作规范,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基本把握各教学环节,掌握教学重点、难点,能结合课程的内容、特点,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化教育技术,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大胆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具体要求:

①指导青年教师备课、讲课,审阅青年教师教案,要求导师每月至少审阅青年教师4学时教案,并提出修改意见;

②导师每学期至少到课堂听4节青年教师的课,并作听课记录与具体指导;

③指导期满前,指导青年教师试讲公开课1次。

4.训练青年教师实践技能和科研技能,提高青年教师的实际动手能力和科研能力。

5.对指导对象进行阶段性全面考核。分学期填写导师制阶段考核表,指导期满填写指导教师工作小结。同时协助二级学院(教学部)、教研室定期对青年教师进行政治和业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青年教师的转正、定职和职称晋升等负责地提出意见。

五、青年教师职责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忠于教育事业,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吃苦耐劳的精神,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积极主动地接受指导教师在思想、业务方面的指导,在导师制期限内,尽快掌握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熟悉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清楚教学计划的基本结构、课程构成、其它教学环节、以及被指导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

3.主动向导师汇报在教学工作中的思想情况和教学情况,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并作听课记录。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指导期满前上1次公开课。

4.每学期撰写一篇教学心得或教学工作总结(字数在3000字以上)。

5.青年教师在指导期满后,应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进行总结,填写青年教师工作小结,同时提供听课记录、备课笔记、教案等资料。

六、考核及相关政策

1.青年教师导师制由二级学院(教学部)负责具体实施,教务处、人力资源处负责监督。

2. 二级学院(教学部)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通过组织青年教师试讲、检查教案和听课记录等形式,结合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分、科学研究以及导师指导青年教师工作记录本的相关记录,考核青年教师及其导师执行培养计划的进程和结果,并在指导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书面报师资科备案,同时在本部门教师业务档案保存。

3.师资科负责督促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执行导师制的过程管理情况。每学年以简报形式通报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情况。

4.在指导期满时,二级学院(教学部)要组织青年教师进行公开教学。教务处、人力资源处参与评审,成绩记入考核结果。

5.青年教师的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得晋升职称、要查找原因,修改培养方案或延长培养期限(最长不超过四学期)继续培养,若仍不合格者调离教学工作岗位,另行安排。

6. 所有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评选优秀教师和发放校内津贴的重要依据。

7.对在导师任期内综合考核为优秀的导师,学校将授予“优秀导师”称号;对不履行导师职责人员,学校取消其导师资格及相应待遇。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附件1:芜湖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导师选聘登记表

附件2: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导师指导青年教师工作记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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