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作者:朱蕾 审核人:朱蕾 时间:2014-05-07 点击数:

教人〔20092

各市教育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厅(局),各高职高专院校和成人高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促进高职高专院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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